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5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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