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有关加分政策。

  5、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广西、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职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代办费(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学年年末结算,多还少补。

  退学费:中途辍学考生可根据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申请退还相应学费。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投诉电话:0591-38268016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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