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
第六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湖前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潘渡校区)
(注:我校大一、大二的学生在潘渡校区就读,大三在湖前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评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湖前、潘渡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设置8系3部,37个专业,在校全日制专科生9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