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2015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是: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1]448号文件执行;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1、普通大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标准7200元/生年;
2、新生书籍代办费:600元/生;
3、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www.fjcc.edu.cn
咨询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申诉电话:0591-87861330
传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35001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