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5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黑龙江、陕西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分及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