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3000元、1500元、700元、500元);斯伦贝谢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学院特困生补助金等。
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疆内外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以方便学生实训及就业。订单学生可提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与斯伦贝谢中国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中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新疆准东煤业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三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正通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球国际酒店、瑞豪国际酒店等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质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