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克拉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石油工程类部分专业为俄语,请外语语种为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民语言理科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2分(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