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4682198 4682038
传 真:0530468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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