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家政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