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学院最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