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
4、传真:0538-8628114
5、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6、QQ号:2954033151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