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661。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
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1892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77m2,教学仪器设备值1860万元,图书17.1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1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39人。
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
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