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3、邮政编码:830026
4、办学类型、层次:是新疆财经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财经类独立院校,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学等学科。
5、院校代码:13561
6、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历待遇学生在校修完规定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由校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把招生入口关,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第八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在国家本科三批次计划内录取。考生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九条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