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