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二条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学年11000元;财经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教材费:预收四年教材费900元,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学院除执行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学院奖学金及评优奖励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5、学院设一、二等奖学金;
6、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三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正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与考生及家长联系,进行录取确认。
第十九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双语班考生入校后按规定插入汉语班学习,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情况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进入民语言专业学习;民语言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