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筹建华南工学院。1952年,华南工学院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五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成立,1988年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实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1995年、2001年先后被国家列为“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自建校以来,华南理工大学师生继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秉承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自强不息、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将学校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并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远大目标迈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彰显办学理念,明确发展目标和大学使命,保障学生及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实现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活动、履行公共职能、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ChinaUniversity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四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五条 学校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学校设有五山、大学城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六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兴校,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第八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世界眼光和人文情怀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