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宣传,促进婚检。各级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须发放《致准新婚夫妇的一封信》(见附件3),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专家牵头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自觉婚检、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检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
(五)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督导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婚检机构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严格管理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婚检工作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