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玉溪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09王华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玉溪。现就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吸引人才,促进全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总体把握,政策配套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各项改革政策相衔接。统筹考虑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安置、教育、卫生、城建、土地、计生、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

(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关系的原则

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关系,准确反映公民的身份和居住情况。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含按揭房);单位具有合法产权,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但尚未出售产权给居住人的住宅。

“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收入,能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积极稳妥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尊重群众的意愿。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或“居民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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