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2018-08-03李一老师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张。西宁市、海东市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不再审批、核准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污染排放不达标、产业布局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增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全省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实施区域污染物新增量指标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际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实施不同倍量的总量置换削减措施,排污指标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推进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碳化硅、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行业在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布局性调整。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型发展,以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为重点,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努力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产业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结合工作进展,研究淘汰一批政策下限范围内、与省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且在全省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的传统产业,积极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分类治理中小型污染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微企业产业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二)加强城市(镇)扬尘综合整治。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西宁市、海东市在全面巩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投标的条件之一。其他六州全面开展城市(镇)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和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强化道路洒水保洁作业,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年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尽量减少扬尘污染。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防止道路遗撒。落实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措施,西宁市、海东市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督促渣土车做好设施维护,并及时更新卫星定位系统。
  
  ———加强重点污染点源管控。逐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应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主城区和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山体林地、交通干道、城市(镇)景观等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对城市(镇)空地实施宜绿则绿,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增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少耕的农田耕作方式,减少风沙尘污染。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规范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准入监管,全省新车及转入二手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注册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严格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凡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西宁市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海东市加快完善黄标车限行路段标识,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划定工作。年内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500辆,其中淘汰黄标车10500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全面调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西宁市、海东市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检测(抽测)等污染控制前期准备工作;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于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工作。
  
  ———强化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通过鼓励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措施,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西宁市、海东市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保障供应油品品质。按照国家要求,年底前实现国Ⅴ车用汽柴油的全面供应。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度,西宁市、海东市年底前完成所有回收改造任务。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环保措施。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和格尔木市城区及其周边工业园区内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其中海东市平安区至乐都区区域间现有企业应率先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督促企业采取深度治理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前达到新标准要求。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其中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底前完成推行方案中的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推进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累计完成80%的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五)推进煤烟尘污染治理。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西宁市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其他各市(州)在建成区及州府所在地城镇要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及新能源推广的情况,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禁止原煤散烧。年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完成407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同时,西宁市、海东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六州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对居民生活采暖煤炉集中区域和个体经营户集中的市场,积极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加快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露天烧烤经营摊位管理,对定点经营的烧烤饮食摊点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加强煤质管控。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燃煤。西宁市着重加大对煤炭集中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运行;海东市加快平安区煤炭集中经营市场建设进程,完善乐都区煤炭集中经营市场设施,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煤炭堆放场地全面落实“三围一顶”等措施;其他六州加大煤质监督检查,确保用煤品质。华电、宁北铝电、宁北唐湖、华能热电、中电投火电等耗煤大户须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燃煤,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六)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西宁市、海东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等紧急应对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同时结合气象条件,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气象干预手段,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制定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与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评估体系建设,联合开展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区域、不同污染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业务,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针对性的减排建议。
  
  (七)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强化监管。结合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行监督管理。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切实加强在环境执法中的衔接配合,完善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检察办案机制,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或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在媒体上公开,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西宁市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楼院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细化措施和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海东市及其他六州要参照西宁市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与升级改造,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继续实行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公布制度。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