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6)

法律法规2018-08-03李天扬老师

2、深入推进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长株潭地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切实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重点污染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根据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探索建立分区控制体系,对达标率靠后、超标率较高的城市,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科研单位排查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启动"数字环保"、"智慧环保"建设,增加、调整优化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大气监测网络,制定科学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按规范要求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大气污染形成机理、来源解析、变化趋势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分析。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艺技术装备研究、示范和推广力度,不断提升我省环保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支持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交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参与)

3、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省、市州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4个市州城市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6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预案确定的应急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研究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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