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规章制度2018-06-24李一老师

为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定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全省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3年下降3%;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22万吨和8.77万吨的总量控制目标以内。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各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控部门分工协同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切实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6年8月,海口、三亚、儋州限期完成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其他市县2016年底完成淘汰;全省范围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质监局)。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实施华能东方电厂2#、3#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2#生产线烟气脱硝系统改造,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项目改造。(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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