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2)

法律法规2018-07-21李天扬老师

  (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要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和发包农村土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等工作规范。各地要按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坚持试点先行,已经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取得成熟技术路线后,可组织全面推进;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先行组织村、乡镇开展试点,再扩展到全县(市、区)。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上以确权确地为主,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城中村、城郊村和整村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原有承包地的边界四至全部被打破难以确权到户的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采取“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办法,依靠村民民主协商来解决,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三)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成果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网络化,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同步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联动和对接。

  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服务管理组织和土地流转监测网络,县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村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室,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和抵押贷款等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2016年底,全省要全面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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