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3)

法律法规2018-07-21王新老师

  (五)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组织体系,加快建立县(市、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尽快建立“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员培训,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经营纠纷问题。

  (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农地农用原则,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其依法流转承包地。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地的剩余期限。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入社或对外招商经营。

  (七)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村、别墅和超标准建设“大棚房”等。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挖砂、埋坟、建房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损毁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八)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规范管理。各地要准确把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和进入农地的区别,正确处理资本效益和土地效益的关系、农业收益和农民收益的关系、少数农民和多数农民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成果。要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实行上限控制,按面积分级建立备案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快探索建立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模要与其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相适应,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土地撂荒的,可停发农业补贴;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资本与土地结合方式,尽快形成股份合作、利益联结、分配联动、企业与农民共赢的格局。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