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

法律法规2018-07-21才子老师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和保障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5年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地)、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档案、信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除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外,各县(市、区)要按年度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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