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津贴最新调整2017
根据人社部发【2016】11号、藏人社厅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1年1日起适当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及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
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二级警员560元。
财政局将于近期对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进行调整及补发,补发人员有107人、共计将发放179万余元。
新《人民警察法》的八条修改意见
1、“民间调解”不应列入法定职责
草案第二章“职责和权力”中,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调解处理民间纠纷职责。然而,不少基层民警对这条规定有意见。
“调节处理民间纠纷”是一个大概念,民间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纠纷、结婚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医患纠纷……所有民间纠纷都让警察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调节处理民间纠纷”不作细化,那么大事小事有事没事都找警察的状况就不会得到改善。当前,普通民众对公安职能范围认定不清,事无巨细,都会打110报警。尽管这显示出民众对警察的充分信任,但副作用是,给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警力带来更大的压力与工作负担。再加上现有观念是“110有警必出”,且24小时值班,接到电话后,这个警你是出呢,还是出呢?
一边把有限的警力绝大部分用来处理矛盾纠纷,民间调解了,一边被群众骂着不抓贼、不处理刑事案件,里外不是人。警察职责能否明确?调节纠纷归警察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归警察管,难道要包办一切吗?警察不推诿,但请别滥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