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七条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七条意见将结合闽八条即日起施行
意见中的第一条是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
即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并取消了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在优惠方面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而按照此前闽八条的要求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