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3日,高波、郑坤在易崇斌的授意下,伙同易永川,用2万元酬劳雇佣唐致刚(另案处理)等人,在盘龙区新迎小区附近,持刀将受害人柳作奎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易崇斌:不属实。陈世宽等人打伤黄某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离开昆明以后,而郑坤等人打人也是他们之间的冲突,自己不可能组织人去做这样的事,“这些与我无关。”
陈世宽:殴打黄某时自己没有参与,“我认识黄某,他受伤我也是事后才知道的。”
寻衅滋事罪
指控:2010年5月8日,被告人黄伟在被告人易崇斌的授意下,经与被告人邓浩威商议,安排被告人周俊、程小强、程先强、翟昆等人开车撞伤受害人谭光辉的汽车,造成谭光辉损失人民币9589元。
2007年11月14日7时许,世举渣土公司车辆因插队加油与其他人在本市昆曲高速昆曲加油站内发生纠纷,车主黄某某打电话告知贺波(已判刑),贺波带领被告人黄伟、李锦江、翟昆(已判刑)等10余人,携带钢管、木棒,驾车赶到加油站,打砸尹某某、洪某某的两辆东风货车,致两车挡风玻璃损坏,两人分别支出修理费约800元、380元。
易崇斌:不知道,我没有指使授意、更没有参加,与自己无关。
赌博罪
指控: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易崇斌聚集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以高利贷的方式提供赌资。2010年4月28日及29日,被告人易崇斌邀约谭光辉、黄其和、余明鸿、张大发等人在云南省楚雄市彝人古镇、本市关山盐之道餐厅内赌博,抽头渔利人民币20余万。
易崇斌:“2010年我和朋友合伙在楚雄开的银行开业,当天开业庆典我喝醉了。回房间休息时,有人提出打牌,但我头脑不清醒没有参加,后来有人建议去桑拿醒酒,在桑拿的地方同样是别人提出的打牌、打麻将,从中抽头也是别人提出的。赌博罪,我不认可。我是干工程的,不以赌博为生,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利息。”
敲诈勒索罪
指控:2009年,姜兵委托被告人易崇斌、杜均以花钱为由,采用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陈代剑进行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0元。
易崇斌:“我从来没见过这个人,也没干过这件事,纯属子虚乌有。”
妨害作证罪
指控:2010年至2011年,在黄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易崇斌指使他人作伪证指证董某某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