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崇斌:当时自己是警方的在职特勤,有义务配合警方举报董世举和谭光辉,“当时我举报了董世举,只是提到赌博,提交检察院的材料也只是说他打伤了人,从来没有说他抢劫,也没有出钱指使人作伪证。”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指控:2010年至2011年,易崇斌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中队长和亦军(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8·02专案存在的问题》等绝密级国家秘密。
易崇斌:检举他人并不算窃取“8·02”专案秘密。当时自己知道关在看守所的李某得以出所参与另一起民事案件庭审,这不合程序,写了检举信存在电脑里。“我先知道的这个情况,专案组后知道,如果说这就是窃取国家秘密,那究竟是谁窃取谁的秘密。”
非法拘禁罪
指控:2008年10月22日8时许,陈棚(已判刑)委托被告人陈世宽向受害人张远东收债,后被告人陈世宽安排罗思权(已判刑)、被告人高万强以欠款纠纷为由将被害人张远东强行带至昆明市金星小区“金星茶果园”、金实小区“汇集茶室”、“雅闲居茶室”等处扣押并进行殴打,限制受害人张远东人身自由。后使用殴打、恐吓等方法强迫张远东向家属索要人民币5000元。经鉴定,被害人张远东伤情为轻伤。
虚报注册资本罪
指控:2010年1月,被告人易小君在未真实出资的情况下,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在昆明注册某公司。
易崇斌这样辩解7宗罪
对于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易崇斌:“我不是黑社会。我2002年下半年就离开昆明去北京、重庆、四川等地发展,已有近10年不在昆明,不可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被指控寻衅滋事
易崇斌:“不知道,我没有指使授意、更没有参加,与自己无关。”
对于被指控故意伤害罪
易崇斌:“与我毫无关系”“我不清楚,事后才知道”。
对于被指控敲诈勒索
易崇斌:“我从来没见过这个人,也没干过这件事,纯属子虚乌有。”
对于被指控赌博罪
易崇斌:“赌博罪,我不认可。我是干工程的,不以赌博为生。”
对于被指控妨害作证罪
易崇斌:“当时我是警方的在职特勤,有义务配合警方举报董世举和谭光辉。”
对于被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易崇斌:检举他人并不算窃取“8·02”专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