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让同伙卜照信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某(另案处理)。朱某此后找到警员杨某等人到葫芦岛调查王兆良、王兆伟涉枪案件,事后,刘佩军、卜照信送给朱某人民币10万元,杨某1万美元。
当时的报道显示,2000年3月20日,董宝军、张学华非法扣押大顺娱乐城股东孙某某长达50小时。时任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前去处理。李火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孙被放回后,李火明知董宝军等人涉嫌犯罪,未对董等人进行任何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没有对董等人进行任何处理。
2002年11月,董宝军接到李火电话,让董宝军将中藏匿的两支枪上缴公安机关。不过事后李火未对董做任何处理,而且在两支枪未做枪检鉴定的情况下,销毁枪支。
1999年冬,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杜文利将一把手枪及60发子弹送给王冕。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杜文利还是将两把猎枪及10余发子弹借给王冕。得知王冕等人实施犯罪活动后,杜文利竟为王冕等人出谋划策。
此前案件审理中,李火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杜文利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6年。
再获减刑或60岁出狱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董宝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12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因罪犯董宝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2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2年9月26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于2015年6月29日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罪犯董宝军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罪犯董宝军获得记功奖励4次、表扬奖励1次。
法院采纳减刑建议,裁定对罪犯董宝军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执行自2004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如再无减刑,董宝军将在6年后刑满释放,届时他正好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