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案件轰动了该市。此案不仅是新余市涉黑第三案,而且,这个涉黑犯罪团伙头目李军民是有许多“光环”的企业家,曾还是一位市政协委员。随着法官的庄严宣判,这个以李军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被宣告土崩瓦解。这是新余市继摧毁以钟青文、胡藕根为首涉黑犯罪团伙之后,第三起性质恶劣的涉黑犯罪团伙的覆灭。
租赁蔬菜批发市场,达到称霸一方目的
2001年7、8月间和2002年12月,李军民与老新余市蔬菜批发市场先后签订了三份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市蔬菜批发市场将交易棚等租赁承包给李军民兴办农贸市场。
李军民租赁蔬菜批发市场后,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他组织手下以暴力手段对不进入市场交易业主进行寻衅滋事,造成无辜群众受伤,强行收取“保护费”。
但到2003年5月,因市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改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按合同约定,多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李军民提前解除合同,并协商补偿等事宜。但李军民以合同尚未到期为由加以拒绝,并多次撕毁市蔬菜批发市场等部门张贴的要求农贸市场搬迁的通知和公告,并拒付租金93000元。2004年8月,因涉及另一起以市蔬菜批发市场为债务人的案件的执行并为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市法院对包括交易棚在内的市蔬菜批发市场资产进行了整体拍卖。拍卖后,李军民仍然拒绝搬出。市蔬菜批发市场遂向渝水区法院起诉李军民,要求判令解除三份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渝水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市蔬菜批发市场的诉讼请求。
李军民对此判决不服,向市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又唆使农贸市场300余名经营户联名上访,以给政府和法院施加压力,并于2005年4月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农贸市场进行拆除、清场时,煽动上百名年纪大的经营户手持棍棒等进行阻挡。
市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办案法官连续、主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后双方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05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
“黑老大”办企业,曾经风光一时
2006年6月,李军民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新余市顺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运输、车辆租赁等业务。李军民利用自己的黑恶势力,开始采取威胁、殴打货运司机等手段,垄断新钢公司矿渣运输业务,不准他人车辆运输,开始慢慢发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