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中省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任务
根据《汉中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市政府2013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2013—2017年全市将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5.46万户。2013年全市已实施改造0.86万户,2014—2017年将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4.6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3.48万户,城中村改造1.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53万户。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土地供应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含安置住房建设用地、配套公建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腾空开发用地)纳入年度土地收储与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并予以优先保障。能够独立分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供地,不能独立分宗的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
2.拆迁后的土地可以根据城镇路网、规划道路或现有道路分割形成的自然地块分期分批供应,成熟一块供应一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腾空后的建设用地直接以净地价格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返还用于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由项目单位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土地报批、征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