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财政、住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争取、划拨及使用管理,积极协调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报建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用地的整理、征用和供地工作,对安置房建设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时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对腾空的建设用地实行出让供地,做好异地安置用地调剂供应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统计上报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加强问责问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发改、审计、住管等部门要定期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安置补偿不到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在棚改项目申报中刁难塞责、吃拿卡要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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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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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