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经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并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第三条 建立“三方同步”、“三堂会审”和“三榜公示”的阳光拆迁工作机制。
“三方同步”即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用地单位方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方以及村民代表方同步进行实物量清点,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用途、位置、面积、范围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现状调查确认,“三方”参与,同步进行。调查结果须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堂会审”即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调查结果共同对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进行评审和核定。
“三榜公示”即拟安置方案张榜公示、安置补偿方案张榜公示和安置补偿结果张榜公示。
第四条 县城规划区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县征地拆迁指挥部按年度公寓楼建设计划书拟定公寓楼建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县规划部门选址确定,由县房产局组织实施建设。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