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五大细则(2)

档案管理2018-06-06李天扬老师

细则聚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申请利息补贴,这相当于在低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

条例原文中明确可申请利息补贴的人群为低保户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这个界定比较模糊,究竟符合哪些标准才能算是“生活特别困难”者,将在细则中给出详细规定,记者了解到,这个“杠杠”将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成员下岗、残疾、重大疾病情况、遭遇突发事件情况等一系列具体标准;贷款利息补贴的数额标准则将经过详细核算后最终敲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透露,对于低保户、特困户、重症患者提取公积金或申请贴息的具体操作办法,管理中心已经和民政、劳动保障和总工会等部门沟通,并将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操作。另外,困难户可以把公积金移作哪些“他用”,也将具体明确。

聚焦细则三: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

条例原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聚焦:本次公积金新条例另一利好就是取消了地域限制,这意味着南京人在本地缴存公积金,而在外地买房时,将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江苏省内关于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以南京可能无望于明年1月1日就开通异地贷款。但是,全省实施细则有可能会参照徐州市的做法,包括:申请人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手续,并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在异地购建住房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等。而在贷款额度上,比如,在徐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京购买住房,所购住房总房价为40万元,该职工必须用他在徐州的房产作为贷款担保,徐州房产评估价值为30万元。贷款额度根据购房款、抵押房产价值和借款人偿还能力综合确定。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70%,即21万元,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60%,即18万元;夫妻双方有住房公积金但均未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50%,即15万元。

聚焦细则四:单位强制缴纳有多远

条例原文:“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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