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
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