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抚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3)

档案管理2018-08-15才子老师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意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业主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代为投票。 

第十七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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