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根据行业特点,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农历年、学年等周期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
(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廉洁从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较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的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