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政策改革2018-11-28王新老师

  浙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三、 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

  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

  技师265

  高级工255

  中级工235

  初级工195

  普工195

  学徒期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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