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在省统一部署下,研究市域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协调,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县(市、区)改革创新经验,按规定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试点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组织机构和协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重点完成联合社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行分工负责
省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市县的指导和政策支持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落实农业补贴综合改革试点资金,并会同省农业厅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财政支持政策;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联合社的组建和规范化管理;省农信社负责研究联合社发展及粮食规模生产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联合社信用评价体系;省粮食局负责优先落实联合社粮食订单;省供销社负责研究对联合社的农资供应优惠政策。
(三)把握进度,稳步推进
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结合省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进度要求,各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9月底前上报试点方案。其中萧山区、东阳市、天台县、衢江区等4个首批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应在2015年8月底组建至少1家联合社,年底完成试点方案中全部联合社的组建,并于2016年上半年成立联合社协会。其他试点地区应在2015年底完成至少1家联合社的组建工作,到2016年6月底完成全部联合社组建,年底前建立联合社协会。2017年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四)加大对联合社的支持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联合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指导联合社制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同时,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对联合社的扶持政策。
1.对于委托联合社承担粮食补贴信息统计等公共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2.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联合社承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民培训等社会化服务。
3.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交由联合社承担。
4.财政补助联合社和由联合社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联合社依法占有和使用,联合社要建立健全资产运营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来源。
5.对联合社进行股权投资,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无偿改有偿的财政支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