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补贴政策,浙江农业补贴查询及补贴项目(6)

档案管理2018-07-06李一老师

6.粮食订单任务逐步向联合社倾斜。

(五)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

各地要加强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政策的信息公开,努力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试点改革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农民信箱等媒介,做好补贴资金从申报到发放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

同时,规范联合社运行管理,监督指导联合社做好社务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建立联合社外部约束机制,开展第三方监管,每年委托第三方对联合社为农服务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构建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联合社发展机制。

(六)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改革试点目标,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并将考核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同时,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及时进行推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查。

(下转7版)  (上接6版)

新昌县农业局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昌县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农字[201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粮食安全,提高大户种粮积极性,规范规模种粮补贴程序,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昌县规模种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实施工作。

附件1:《新昌县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新昌县农业局

新昌县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为加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1、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规模统一服务补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达到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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