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3)

档案管理2018-07-05王华老师

将来准备生二孩的夫妇,就和目前生育一孩的夫妇一样,生育前在当地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3.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有无变化?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刘宝琴解释,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只要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仍和以前一样,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等。

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新的婚假、生育假如何规定?

陕西省将修订地方法规延长生育假

刘宝琴说,当前,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没有必要再鼓励晚婚晚育。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陕西省的生育假如何延长,需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5.陕西省是否会出现婴儿潮?

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四五万人

根据省卫计委调查,我省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有236.7万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幅度增长,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4-5万人,人口规模不会快速扩大。

6.高龄孕产妇增加,如何保障安全?

三年县县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

我省将加强产科、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增加产科床位,力争用三年时间每个县都能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高危产妇门诊,健全接诊、会诊、转诊的工作机制,加强产科、儿科助产师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加强辅助生育中心建设,有效解决大龄夫妻不孕不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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