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2)

档案管理2018-07-05李一老师

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为了确保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顺利落地,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其中就包括,明确规定了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独生子女家庭,决定不再生育,还可以领取《独子证》并在今后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此外还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

陕西省卫计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就陕西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记者问

刘宝琴介绍,陕西省从上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少生人口1200万。随着我国人口客观形势的变化,对生育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是为了科学地、全面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1.陕西省何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符合政策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的。

2.生二孩是否需要进行审批?

生育前到当地社区登记备案即可

刘宝琴介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省卫计委也将制定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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