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四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五条: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集中制。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由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政治坚定。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