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车额度。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本市建立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状况、环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每年本市新增客车额度总量,并可以根据当年实际适时调整;
(二)根据客车额度拍卖情况和管理需求,调整完善本市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办法和额度管理相关措施;
(三)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客车额度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落实经市政府批准的相关事项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客车额度管理日常工作;
(二)对涉及客车额度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决策;
(三)推进额度管理信息化工作,为客车额度审查、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市交通委所属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归集参加拍卖申请、核实信息和告知核实结果、对异议申请进行复核等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额度拍卖范围)
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
(一)新增客车额度;
(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以下简称“摩转汽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