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属重大问题应提交会议集体讨论。
三、部门内部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规定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主动负责地处理。
四、区妇联对全年工作要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妇联报告。会议研究安排的工作,要及时办理,做到时间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五、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和下面的请示报告,一般要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会议研究或汇报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有期限要求的,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重要电话或函件当日呈报主席批阅,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六、区妇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各项工作事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事先认真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由主席办公会议议定,统一列出会议议题,主席审定后由主席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办公室通知参加人员。
七、各工作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各工作人员要加强横向联系,经常交流情况,交流意见。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应认真配合,共同完成,不得互相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八、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尽量减少会议、减发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办实事、办好事、求实效。要从繁忙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搞好服务。
九、本部门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政治强、业务精、工作细、作风实、办事快、口风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妇联工作的内行。
十、本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目标、任务,热情周到地为基层服务,公道正派的对待同志,不以权谋私,敢于和善于同组织、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努力把区妇联建设成为基层满意,群众拥护的“团结、廉洁、务实、高效、创新”的妇女之家。
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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