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4)

档案管理2018-06-17李天扬老师

(4)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签字并手印);

(3)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居住证等(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家庭成员年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新就业职工家庭

(1)《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

(4)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住房权属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4)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申请材料提供不全的,不予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虚假、伪造的,按照审核不合格处理。

第五条受理、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及公示

1、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受理、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保障家庭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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