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解

档案管理2018-06-17李天扬老师

大连公租房补贴细则

发布了“四类符合资质的申请家庭可享受公租房补贴政策”,市住房保障中心针对上述申请人群如何享受补贴以及具体的补贴实施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政策解读。

据悉,新出台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这四类人群所享受到的补贴标准也各有不同,《细则》对保障方式、退出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让被保障家庭更清晰了解到可以享受的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准,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以家庭确定补贴额。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人口数×调节系数。

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筑面积每人17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保障家庭成员以拥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人口分摊面积。

调节系数:申请家庭成员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调节系数为1.33;2人的,调节系数为1.0;3人的,调节系数为0.9;4人及以上的,调节系数为0.8。

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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