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2)

档案管理2018-06-17才子老师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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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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