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燃煤锅炉拆除
宁波港龙门吊实施油改电工程
在近日召开的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历经3年起草和制定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表决通过。
在“十三五”开局,宁波市用立法的方式对大气污染说“不”,成为浙江省首个制定此类法律的城市,在全国也名列前茅。
据了解,在《条例》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宁波市进行了深入的前期调研,并充分听取意见,征求了488名市人大代表和341名群众代表的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769条(次)。可以说,《条例》的制定,是一个充分酝酿、征求民意、反复修改的过程。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近年来,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雾霾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与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宁波市广大群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
宁波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使宁波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景更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构建品质更高的民生幸福之城”。
《条例》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成为宁波市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性、长远性保障。
《条例》明确,宁波市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此举将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的法制化,要求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有担当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对症下药”明确防治重点
据相关课题研究,宁波市工业(包括燃煤、挥发性有机物等)、机动车船、扬尘的PM2.5贡献率分别占到47%、22%、11%。相对应的,宁波市将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工业废气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扬尘治理等作为《条例》规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