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3)

档案管理2018-11-27李天扬老师

  特别提示:

  1、请于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凭此表将《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请登录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1wllm.com),点击户档托管栏目,了解办事程序、个人户档状况以及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027-87678400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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